且拾残勇话维权

By | 2019年6月29日

突然想起一句话:”改革进入深水区”,那么我们的维权是否也进入了”深水区’?进入了”攻坚阶段”?收拾起仅剩不多的一点点信念,来谈谈关于维权的沉芝烂谷。

 

我把维权事说成了沉芝烂谷,并非是我对行动人的一种贬损,相反自始我对维权便保有别人可能无法理解的热情,这在一起上“前线”的难友中,或许能收获一点赞同。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我却感到一种扭曲的维权。老赖依然吃香喝辣,而我们——饱受精神摧残后,拉起各种维权队伍后,依然是一种雄壮的原地踏步的态势,剩勇还有多少?穷寇却是越来越多了吧。。。。。。所谓沉、烂,是否所言不虚?

 

困惑的时候,没人做你的老师,只有自己摸着石头过河。对、错仅在一念间。我想,磨刀不误砍柴工,学习是不断提高觉悟,提升水平的关键?

 

今天就想把我收获的东西,跟大家分享一下,或许对正在行动的你有些用,或许依然是沉芝烂谷的延续,但本心只想燃烬最后一点余辉。。。。。。

 

首先,谈点政策相关知识:

2014年10月,党的18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共分为三大板块,第二板块确定了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其中公正司法方面,《决定》包括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内容:

  •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务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那么针对《决定》的学习,比照我们的行动,我们有哪些问题?是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再来问大家几个问题:

  • 哪些具体日期、时间,我们做过哪些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是否有记录?
  • 我们是否给相关部门展示过我们的申请记录?
  •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其中,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又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涉密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因此我们的诉求是否是依法公开?还有哪些相关政策是涉及到公民权利保护的?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保护或者考虑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具有原告资格。我们的身份跟法条上规定的人有什么区别?
  • 早先曾推行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我们是否可以学习并效仿这种清单制度?是否把车帮加盟商、各个资产端的收买债权、打折兑换等等行为罗列过清单?是否罗列过各个行政部门的职责清单?

 

最后,我想说,我曾经有个梦想,为了实现它,我想撞破南墙不回头,因为我走了,就有了路,然而现实把我打的头破血流,体无完肤,我终于明白了,一条路如果真的撞了南墙,还是保留实力,折返一下,另辟蹊径,或许少一点点痛。。。。。。

还忘记了一点,从以往经验得来,维权诉求贪多嚼不烂,每次次集中攻克一、两点即可。

 

One thought on “且拾残勇话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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