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优卡现场活动的经验教训
轰轰烈烈的优卡现场活动结束了。参加了现场的人们,有的在哭,有的骂,有的在怒,有的在怨,有在恨,有的在悔;没有参加的人们,狂热过后,又回到了茫然的维权窘地、毫无头绪的驴友行动筹划和继续狂热追逐个人蝇头小利的纷争之中!极少有人在思考,在反思,这样一个得到广大难友支持的、自爆雷以来参加资产端现场活动规模最大的活动,为什么会草草收场、无功而返哪?
我一直在关注本次活动的进展,第一时间被拉去现场群,对本次活动的主要诉求、组织领导、行动策略、统一思想、报案时机、人员分工、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我的建议。得到了大家认可并已经分头做了准备。
事后,我从多方了解到的活动的整个过程是:4号早晨大家集中到优卡,9点上班后见到张奇,与之谈判。谈判主要围绕兑付违约问题,张奇承认违约但是以没钱为由,表明无可奈何。只能停止兑付m6还没有兑付的人,m7将视当月回款情况统一平均兑付给所有出借人,每周兑付一次。大家强烈反对,不欢而散。下午再聚优卡,打出标语,引来当地警察。再谈,张奇提出给到场的没有兑付m6的先行兑付,m7仍视当月回款情况分四期统一平均兑付。大家反对无效后,只得默许。张奇找来律师,起草协议,直到5号凌晨3点,协议起草完毕,大家签字。(该协议就是在微信中见到的协议)协议签署完毕,有个别组织者离开优卡没再出现,大部分在优卡办公室和衣而眠。早上9点,张奇助理面见大家,扬言,昨天拉横幅照片被人在网上传播,给公司造成不好影响,张总很生气,决定,对拉横幅人员不予当场兑付,大家回去后,过几天再兑付。现场人员当即强烈反对,当场撕毁协议,下楼准备找地方政府,在楼下等人时,发现有4人迟迟不下楼,后下楼后又径直离去,于是,大家认为他们4人又与优卡签了协议走了。至此,主要组织者走了,签协议的走了,人们严重分化!再找张奇,避而不见。下午3点半以后,剩余的人商量后,决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察来后,张奇出面,见大家,此时只有4人参加。警察给出两条建议一是财产保全,张奇讲别墅是股东的他无权处置。二是到法院起诉,因大家出来已久,只有一人坚持去法院,其他人全部离去,至此,活动结束。
如果以上了解情况属实,我认为我们有一下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1、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致使半途而废。做好任何一件事情,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本次组织者有4、5人,但是因多方面原因,其中3人在5号的早晨6点前就先后离开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我奉劝各位,如果您有意组织一次行动,您则务必站上一个高度,这就是为大家着想而不是利用大家,要站在群众的最前列,要与群众共进退,尤其决意利用全体出借人力量的时候,决定要大家买苹果的时候,在大家积极响应您的号召支持您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你的一言一行就不只是在代表您自己了,就已经是在代表全体出借人了,最起码是在代表为您购买苹果、摇旗呐喊的人们了。所以,必须三思而行,以示对大家负责。
2、狭隘的急功近利思想被诱骗分化。有人说,与张奇所签协议,是一个屈辱的不平等条约。我则认为,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诱骗计谋。张奇成功的利用了人性的弱点,以蝇头小利为诱饵,致使大家上当受骗。这又是一个极大的遗憾!张奇小儿,也不过就是一个江湖混混儿,这点小心思、小伎俩难道我们不能立即识破吗?他拿了大家4、5亿的资金不知去向,难道就让他把早该给您的m6给您现场兑付,作为对您此次不辞辛苦、长途跋涉参与活动的“奖赏”给打发了吗?它够您此次出行的路费、住宿开支吗?这是您的初衷吗?您这样草草收场让支持买苹果的人情何以堪!
3、诉求目标不明确、统一,没有一以贯之的任劲儿。我们这次行动,主要的目标,就是逼迫张奇承认违约,逼迫其公开道歉,逼迫他自己亲手撕毁、他为我们制定的屈辱霸道的兑付协议,让他就因为他自己率先违约、而如何承担他自己制定的违约责任这一问题给个说法。如果他一赖到底,则说明他的霸道兑付协议就是放屁!就是废纸一张!则张奇就失去了依照此协议规避大家后续追索他支付本息的法律屏障!另外,我们要千方百计搞清楚他拿了我们那么多钱,究竟干什么了?钱去哪了?有何数据和证明?你借给了出借人究竟有多少?拿出名单!你究竟有没有把钱乱花,用在了不应该去的地方?这个问题对我们把控资金流向至关重要,他关系到我们能否掌握他们的犯罪证据,能否对他的债权、债务心中有数,能否顺藤摸瓜追索股东和关联人责任,能否最终全部讨回我们的血汗钱的大问题。遗憾的是,我们见到了m6能落袋为安,见好就收了!这种短视的急功近利思想,硬生生地把如火如荼的现场维权活动泼灭了,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和全体出借人的惨痛教训!
就此止笔。
2019-3-7
这里也再次感谢现场维权的难友的努力,同时谴责那些立场不坚定,为了一些自私难友为了蝇头小利牺牲团队利益!
大家时刻别忘了,只有团结、团结、再团结才有可能和流氓老赖资产端作长期斗争,投资损失才能降到最低!
大家再接再厉,优卡也好车帮也好,不管是谁,我们都要讨回我们的血汗钱,让这些不法分子不能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