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7月7日的维权做了什么错误导向?

By | 2019年7月12日

以下是一难友对灰太狼灰太狼7月7日的维权行动的分析:

7月7日一众人马(不敢说全部都是适格出借人,更不知是否打着“为自己也为大家”的集体维权旗号?)在灰太狼组织下与元源曹某见面,不知达成什么“不平等条约”?也未见组织者善始善终出个“情况通报”什么的,结果可想而知,广大出借人受害人翘首以盼,亟想获知是否达到此行预期目的?于是纷纷猜测,莫衷一是。
反倒是在与会遮者中,有难友从个人角度出发向各个维权群发了一篇短文,语焉不详,目的不明,只是传递一个令人堪忧信息,鼓动或者启示出借苦主分赴各地起诉借款人。
我认为,从曹某的微信对话中可以看出,对这次7·7见面会持十分欣喜的心情,并且催促报名者届时莅会,就不难看出曹志伟与灰太狼可能有某种默契或称“心照不宣”。因为曹某切切实实利用这次见面会,向大家传布(或者说重申)一个无比错误的甩锅信号——出借人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运用这次机会以售其奸,以怨妇哀女式拙劣表演,把自己应负的充当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撇的一干二净,进而煞有介事地把受苦受难的出借人,引向费力靡资的四处颠簸的与借款人打“讨债”官司歧途迷路,以达转移出借被害人正当维权索债的大方向,分散出借灾民的回款注意力,分化出借难民讨债力量,动摇出借受害人维权信心的蛇蝎用意。
我可以负责地告诉诸位,现行法律及其制度,绝对不可能在P2P案件中,由出借人与借款人进行民事诉讼而讨回自己血汗钱的先例。我在当地走访过三级法院,无一例外地回复说,一概“不受理”因网贷平台涉及民事诉讼案件。而担保人(资产端)与借款人进行民事诉讼则另当别论。
由此可见,7·7见面会不仅一无所获,而且替曹志伟做了一次义务宣传,给曹某处心积虑的险恶导向打开了一个污水横流的肮脏渠道。此次元源之行,恐怕老曹没有傻到愚钝不顽地步,凡到会者一概給予如愿以偿,难道出借人的钱是真金白银,而曹某的钱则是伪金圆券,谁来就给钱吗?
6000万剥离包藏祸心到7·7之见面会搞出一个“起诉”怪招诡计,不难看出在我等维权路上确实布满荆棘蒺藜,众志成城往往溃于蚁穴,所以除了一致抗敌,需要提高警觉,明辨是非,千万识别“谁是我们朋友,谁是我们敌人”?
顺便提及一下,日前看到一篇奇异“收割债权协议”,开宗明义说,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特制定本协议。看罢差一点没笑掉大牙,你们这些鬼魅魍魉托住自己的下颚,指天扪心自问,你们有哪一次说话算过数,还大言不惭地拿法律说事,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比你们这些鬼祟妖魔更恬不知耻的吗!

 

点评:

元源曹志伟拿着陆复斌及爱钱帮高管称道的“优质资产”,不停在跟大家哭难,同时不忘狠狠的再次甩锅及收割爱钱帮难友,为自己谋私利,大家还觉得曹志伟是好人吗?

爱钱帮的维权活动一开始就被一些资产端的马仔带领,他们的“维权活动”带来了什么效果? 现在大家不难发现,这些人渣别用用心的组织除了附和资产端的沟通活动,再其次就是不停出卖难友的权益,同时不停削弱大家的维权意志,让大家不停的降低预期,资产端最终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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