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人民法院关于爱钱帮部分员工刑事判决书!

By | 2020年12月20日

爱钱帮技术部经理李宏宇、房贷事业部权证岗员工王晓慧、出纳徐慧杰北京东城人民法院已给出刑事判决书,对于谭晙晖、王吉涛等爱钱帮其他罪人的审判将会陆续开展。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看陆复斌依然不在审判/处罚的人员名单中!爱钱帮员工罚没的这些钱不够陆复斌请客吃饭的。

对于爱钱帮员工的审理大家希望是开胃小菜,都不希望爱钱帮案件最终国家就是让要让几个小喽啰和王吉涛、谭俊辉来背,其他罪人统统逃脱惩罚。

另消息传车帮走刑事诉讼,元源、优卡资产端走民事诉讼,车帮最终回款会极低,元源、优卡走民事需要大家各自追款,追款不仅会遥遥无期,而且也会导致回款不公。小编觉得爱钱帮案件还应该会是统一处理,不会分开,至于能追缴回款的比例还需要看大家后续维权的努力,不努力继续维权就等着被资产端再度收割吧!!!

以下是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批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京0101刑初24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宏宇,男,1981年6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依安县,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住天津市武清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4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谢广益,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晓慧,女,1981年8月11日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公民身份证号码×××,满族,高中文化,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爱房贷事业部权证岗员工,住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雪飞、董新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慧杰,女,1991年11月9日出生于吉林省舒兰市,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出纳,住本市房山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4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富强,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三部刑诉[2020]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徐慧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宝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徐慧杰伙同王某(另案处理),谭晙晖(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东城区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15层等地,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宣传“爱钱帮”投资平台,以高额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吸收资金,经审计,共向8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51亿余元人民币,截止案发时未还款金额共计15亿余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李宏宇自2015年10月起先后任职技术部程序员、经理,负责编写代码、平台运维等工作,领取工资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晓慧自2015年5月起任职爱房贷事业部权证岗员工,负责房屋抵押相关工作、领取工资至2017年1月;被告人徐慧杰自2016年8月起任职财务部出纳,负责资产端公司的钱款往来、公司报销等工作,领取工资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李宏宇、徐慧杰于2019年8月4日、被告人王晓慧于同年8月12日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电话传唤,向公安机关投案。涉案部分赃款已冻结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人王某、谭某、万某、李某、崔某等人的证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社保信息查询单,三方合作合同,债权转让协议,抵押借款合同,元源普慧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账户明细、转账回单,工资明细表,华利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退赔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人口信息表及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徐慧杰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李宏宇的辩护人谢广益认为:被告人李宏宇系初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案发后已将工资收入全部退赔;建议对其在量刑和罚金上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晓慧的辩护人李雪飞、董新艳认为:被告人王晓慧主观上没有参与共同犯罪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客观上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建议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徐慧杰的辩护人张富强认为:被告人徐慧杰在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其主观恶性不深、行为社会危害较小;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后已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且减少罚金或免处罚金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均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王晓慧及徐慧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其二人系从犯,且三被告人均已将非法获利全部退缴,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宏宇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晓慧及徐慧杰减轻处罚,并可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徐慧杰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被告人李宏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王晓慧及徐慧杰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宏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晓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徐慧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四、责令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徐慧杰退赔各投资人经济损失。
五、在案冻结的被告人李宏宇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62262201)、被告人王晓慧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70000101)、被告人徐慧杰在招商银行账户(62148301)内存款并入退赔项及各自罚金项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thoughts on “东城人民法院关于爱钱帮部分员工刑事判决书!

  1. 陆复斌不坐牢天理难容,优卡张奇不坐牢天理难容

    车帮走刑事,元源、优卡走民事,恰恰证明这个案子完全受陆复斌所操纵。
    陆复斌一开始极力指责车帮,却对元源和优卡闭口不谈,事后证明元源和优卡的缺口比车帮大多了。
    更应该走刑事的明显是元源和优卡,但是因为陆复斌的保护伞,枪口对准王吉涛,故意放走曹志伟和张奇。
    可怜投资者,面对强权,无处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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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陈钦

    陆复斌,张奇 太牛了。 后面出事的,大多是看了陆复斌 这名客出事的,但没有想到这人长的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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